陪雇主去美国申请什么类型签证?如果您是私人雇员或者家庭雇员,陪同雇主去美国一般申请美国B-1签证,此类雇员一般是保姆、司机、管家、佣人、育儿师等职业。
陪同非移民签证持有人:
如果家庭雇员希望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雇主,而作为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雇主正在申请或已经以B类、E类、F类、H类、I类、J类、L类、M类、O类、P类、Q类、R类非移民签证身份赴美,则家庭雇员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申请B-1签证:
-已有一年以上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工作经验(提供来自前任雇主的证明材料)
-在雇主入境前至少已在美国境外为雇主服务一年,或
-这种雇佣关系在雇主申请赴美前刚开始,但是雇主能够证明他/她在申请前一直有长期(全年或季节性服务)雇用家庭雇员的习惯
-在美国无其他工作,并且将根据雇佣合同条款从雇主处获得免费食宿和往返机票
陪同美国公民:
陪同临时派往美国的美籍雇主,或随后赴美为美籍雇主工作的个人或国内雇员,须满足下列要求:
1. 雇员在国外有一固定居所,且他/她不打算放弃;
2. 在雇主入境美国之前,该雇员已经在海外被雇主聘为个人雇员或国内帮佣,而且至少已为其工作6个月;或雇主可以出示证明,在海外时雇主也一直雇佣了一国内帮佣,其工作性质同现在的申请人;
3. 雇员可以出示前任雇主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具有至少一年的个人或国内帮佣的工作经验;及
4. 雇员须持有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上面含雇主和雇员的原始签字,以便在入境口岸出示。
经美国雇主人事办公室确认,作为一个工作条件,该美籍雇主在两年或更长时间里经受频繁的国际调动。该雇主现正返回美国,停留时间不超过6年。该雇主将是为国内雇员提供工作的唯一雇主,将按雇佣合同条款规定,为雇员提供免费食宿和往返机票。
所要求的雇佣合同须由雇主及雇员注明日期并签字,并含雇主的保证,即除了上面(b)条款的规定外,该雇员享有每天八小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的上限。雇佣合同还必须反映出该地区美国国内工人所享受的其它福利。雇主如打算终止合同,须至少提前两周通知雇员,但雇员如计划辞退工作,则无需提前两周多通知雇主。
需要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的家庭雇员以B-1签证身份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