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和拒签说明:
美国法律通常要求签证申请人接受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领事官员的面谈。在审查相关信息后,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的标准批准或拒绝申请。
虽然绝大多数签证申请都获得批准,但美国法律规定了许多签证申请可能被拒绝的标准。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因为领事官员没有确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签证所需的所有信息,因为申请人不符合他或她申请的签证类别,或者因为审查的信息表明申请人属于法律的不可受理或不合格理由之一的范围。
例如,申请人当前和/或过去的行为,例如毒品或犯罪活动,可能会使申请人没有资格获得签证。
如果签证被拒,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会被告知适用的法律部分。领事官员也会告知签证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豁免其不合格资格。
拒签原因有哪些?
如果领事官员发现您不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签证资格,您的签证申请将被拒绝(拒绝),并且您将获得拒绝的理由。签证申请人可能被认定没有资格获得签证的原因有很多。
这些原因称为不合格,列在《移民和国籍法》(INA)和其他移民法中。在某些移民签证案件中,您、签证申请人或美国申请人可以克服一些不合格的情况。其他不合格是永久性的。这意味着每次您申请签证时,除非国土安全部授权放弃该不合格,否则您将被发现不符合同一法律部分的资格。
1、没有完全完成签证申请和/或提供所有必需的证明文件- INA 第221(g)节
2、没有确定所申请签证类别的资格或推翻了作为意向移民的推定- INA 第214(b)条
3、被判犯有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 INA 第212(a)(2)(A)(i)(I)条
4、被判犯有药物违法行为- INA 第212(a)(2)(A)(i)(II)条
5、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刑事定罪,总监禁刑期为5 年或以上- INA 第212(a)(2)(B)条
6、在需要时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持宣誓书;因此在公共负担下被拒绝- INA 第212(a)(4)条
7、歪曲重要事实或欺诈以试图获得签证- INA 第212(a)(6)(C)(i)条
8、以前停留的时间超过美国授权的时间- INA 第212(a)(9)(B)(i)条
拒签后可以再签吗?
在被发现不符合签证资格后,您可以在未来重新申请。如果您在被发现不符合资格后重新申请签证,除了221(g)拒绝外,您必须提交新的签证申请并再次支付签证申请费。如果您根据INA 第214(b)条被发现不符合资格,您应该能够提供自上次申请以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
以上就是美国签证会被拒签的政策要求,其中我们常见的拒签原因主要是 INA 第221(g)节和INA 第214(b)条,因此大家在办理美国签证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